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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、德交鋒,探討言論自由的尺度


取材:端傳媒、新華網國際在線、中央社、蘋果日報國際、聯合新聞網

 

起因:一首諷刺的詩

Jan Böhmermann 0053
4月11日,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(Recep Tayyip Erdoğan,詳見:雷傑普・塔伊普・埃爾多安的傳奇人生)要求對德國諷刺節目主持人波默曼(Jan Böhmermann,上圖)提起刑事訴訟,理由是「受到侮辱」。德國的美因茨(Mainz)地方檢察機關表示已收到訴訟書。此前,該檢察院官員已經就波默曼的諷刺事件展開調查,評估他是否違反了德國刑法103條,即「侮辱外國政府或代表」

波默曼在德國一向被認為作風大膽,曾諷刺過德國政府對希臘債務危機的態度。這次踢到鐵板是他在3月31日於德國電視二台 ZDF 頻道的諷刺節目「Neo Magazin Royal」主持的過程中唸了一首攻擊埃爾多安的諷刺詩(相關影片如下)。詩中說提及了埃爾多安「對庫爾德人和基督教徒拳打腳踢、同時看着兒童色情片」,並且使用如「變態、骯髒、戀獸癖」等字眼,朗讀背景則是土耳其國旗和埃爾多安的肖像。

波默曼創作此詩是為了呼應北德意志電視台(NDR)3月播出的一首嘲諷歌曲。這首名為「Erdowie, Erdowo, Erdogan」(埃爾多安之歌,下面影片,滿好聽的)在 NDR 的時政諷刺類節目「Extra 3」播出,歌詞與 MV 皆批評埃爾多安打壓新聞自由及侵犯人權。歌曲引發土耳其政府不滿,德國駐安卡拉的大使更被土耳其外交部召見。但德國政府與歐盟都認為允許這首歌曲播出是言論自由。波默曼還在朗讀前強調自己是示範「這才是真正的詆毀和侮辱」,是「絕對不能播出」、「會讓我惹來官司的」,但這番「火上加油」的言論顯然讓土耳其政府更怒不可遏。

在土耳其提出訴訟後,播出諷刺詩的 ZDF 電視台對波默曼表示是了支持,稱會繼續和他合作,節目也不會停播。但實際上,這期節目的短片在播出第二天就從 ZDF 官網上刪除了。

 

西方各國:言論自由是「價值」

德國總理梅克爾(Angela Merkel)表示,對於德國的藝術自由她十分珍視,藝術與基本價值是不會因為政治問題而被犧牲,包括難民議題在內。不過,她也讚揚土耳其和歐盟達成難民遣返協議,承擔許多敘利亞內戰的苦果。

歐盟高層也力挺言論自由。歐委會主席榮科(Jean-Claude Juncker,下圖)向歐洲議會表示,對他來說,不論難民危機有多麼重要,言論自由與基本價值是絕不容妥協的。

Jean-Claude Juncker

 

反面意見:言論自由也須有所節制

「當事人」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在「埃爾多安」之歌播出後,在一場演講就曾說:「侮辱和恐嚇不能被視作新聞自由、或是批判。

儘管梅克爾重申不會因為政治議題去犧牲言論自由,但她對波默曼的詩仍表示:「有意為之的冒犯」。她在跟土耳其總理達夫托葛魯(Ahmet Davutoğlu)通話中表示:「該節目內容已經遭到移除,德國聯邦政府重視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價值,但不是沒有節制」。此見解被輿論批評為向土耳其做出妥協,而依照德國的刑法第103條規定,侮辱外國政府或代表最高可以獲判3年監禁或罰金。此法案自1871年德意志帝國(Deutsches Kaiserreich)就存在,用來遏止可能引發的外交疑慮。在本次事件前,德國僅在70年代曾用來約束國內對於伊朗國王巴勒維(Mohammad Reza Pahlavi)與智利軍事獨裁者皮諾契特(Augusto Pinochet)的批評。德國已經有政黨希望修法將此法案在2018年廢除

西方國家和穆斯林世界往往因諷刺言論而針鋒相對,甚至引發殺機。「查理週刊」是最近為人熟知的新聞議題外,丹麥漫畫作家韋斯特伍德於2005年在「日德蘭郵報」發表一幅被指褻瀆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漫畫,將他的頭巾畫成炸彈形狀,引發全球穆斯林抗議。丹麥的駐外使領館受到攻擊。騷亂也造成多人死亡。迫使2006年「日德蘭郵報」為此漫畫公開道歉,作者更被幾個伊斯蘭激進組織懸賞1百萬美元買其人頭而被警方嚴密保護至今。

同樣的,西方國家本身的宗教和文學藝術間也存矛盾在敏感話題。2003年美國暢銷書作家丹・布朗發表小說「達文西密碼」,後來又拍了同名電影,其中一幕的情節就影射羅馬教廷隱瞞了2000多年的所謂「秘密」,指出耶穌與一位名叫瑪麗達萊妮的女子結婚並生有一子等,讓許多天主教徒勃然大怒,梵蒂岡也表示抗議。

 

小結

德國圖賓根大學(University of Tübingen)教授 Bernhard Pörksen(下圖)表示:「在一個文化圈裏被接受的事,可能會在另一個文化圈中被視為可怕的侮辱。

Bernhard Pörksen
筆者曾和土耳其的同事提及此事件,土國同事這樣說:「即便我們對於埃爾多安總統有很多抱怨,他不能用接管報社箝制我們的言論;別人也不能用帶汙衊性的言詞去批評我們的領導人,我認為這是兩件事情,不能混淆。」

言論自由須要百分之百受到保障是無庸置疑的,當權者沒有雅量接受批評固然也沒有高度,利用權勢去干預評論更是不對。但言論自由也必須負擔完全的責任,我們批評指控人、事、物都須要有充分「憑據」,這個「憑據」必須要有事實基礎。評論時也不能用污辱的言詞和口吻來表達;更不能口說無憑或要求被指控者自行提證澄清,這都是不負責任的作法。評論「尺度」拿捏非常重要,自由絕非無限上綱,要如何拿捏?就看你我的智慧了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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